2019-12-31T10:42:16 来源:涿州孔雀城 浏览: 次
购房面积缩水,难道没“法”管?
百姓购买商品房,是按建筑面积支付房款,然而一些不良开发商通过民众无法测量的“公摊面积”玩“猫腻”,故意“短斤少两”,百姓发现购房面积缩水很无奈,真要维权却遭遇法律“瓶颈”。难道明知吃了亏,却只能自认倒霉?
购房面积缩水,房地产公司“软对抗”
2015年4月,部分居民到吉林长春市工商局宽城分局(以下简称“宽城工商分局”)投诉长春市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星火房地产”),反映所购买的商品房面积缩水,并被多收购房款。
投诉居民称,他们在星火房地产购买了位于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东田青年城三期C-2栋一单元的房子,购买合同面积是75.7平方米和113.59平方米两种户型。2014年在办理产权证时,星火房地产通知,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大,让补交房屋面积差额款。小面积的补交了1.4万元左右,大面积的补交了2万多元。
这个单元的居民后来发现,他们的房子比相同户型的都小,经初步测算,他们认为被“黑”了,但如果不交差额款,星火房地产就不给办产权证,无奈之下,他们不得不补上这笔钱。
居民要求,工商部门要把事实情况调查清楚,给他们一个合理的说法,并要求星火房地产退还多收的房款。
宽城工商分局稽查队队长许明晶介绍,接到投诉后他们进行了认真核实,依法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吉林省地矿测绘院,对消费者投诉的商品房建筑面积进行实测,结果证明面积确实存在差异。随后,他们向星火房地产送达了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,要求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。在当事人拒不改正的情况下,宽城工商分局再次下达了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,但星火房地产仍在法定期限内置之不理,拒不改正。
宽城工商分局立案后根据有关证据,向当事人下达了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》,星火房地产要求举行听证。经过两次听证,证明星火房地产共多收取青年城C-2号楼一单元12户购房者(宽城工商分局委托实测部分)面积差额款共计21.31万元。
2017年3月,宽城工商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决定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(下简称《消法》)第五十六条、《吉林省实施〈消法〉办法》等法规中的有关规定,对星火房地产没收违法所得21.31万元,并处罚款213.07万元,罚没合计234.38万元。